2009年,余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育有3名子女,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3名子女由女方汪某抚养,男方余某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但余某再婚后多年未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随着子女入学、生活教育开支增加,无固定收入的汪某独自抚养压力巨大,生活陷入困难。
检察机关了解到该情况后调查发现,生父余某长期对子女疏于照护,仅逢年过节短暂探望,对法院判决其承担的抚养费也消极履行;母亲汪某无固定收入来源,子女教育、日常生活负担重,3名未成年子女权益亟待保护。检察机关必须有所作为!
上饶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余某,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抚养义务的规定及拒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同时,检察机关协助汪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督促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并依法制发《支持起诉书》,支持余某起诉追加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余某自2023年起每年支付3名子女生活费2万元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案件办结后,上饶检察机关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联合多部门开展回访慰问,深入了解三名未成年人的生活、身体及学习状况,鼓励一家人坚定生活信心,同时为其送上书籍、学习用品及生活物资,让司法关怀切实温暖困境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余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若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申请支持起诉。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父母的抚养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任何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上饶市检察机关用法律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快乐地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