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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检察 力促民事和解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10日,南昌市东某汽车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与祝某签订了《房屋租赁意向协议书》,并支付十万元的意向金,约定在其获得总部建店换地申请后,双方再另行正式签订《租赁合同》,该协议的有效期暂定2个月。

2019年4月9日,甲公司收到了总部未同意建店换地申请的邮件。公司联系人于2019年4月16日将此事告知祝某,并要求退还10万元的意向金。因祝某一直未退还意向金,2020年4月10日,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祝某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未及时告知申报结果,导致案涉房屋延长闲置时间的占有使用费共计25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祝某向甲公司返还意向金1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赔偿祝某损失3万元。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祝某向甲公司返还意向金1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赔偿祝某损失12万余元。而甲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经法院再审程序后,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检察履职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原审案卷,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发现祝某向甲公司返还意向金10万元、甲公司支付占用费均于法有据,认定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承办检察官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目前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且甲公司存在履行困难的情况。

面对这场长达三年的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着力推进双方矛盾化解,因而未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是就该案依法举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经协商,最终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均承诺放弃法院判决的执行请求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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