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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听证、尽听证,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
时间:2022-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危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弋阳县城区连撞数辆停在路边的机动车后,在步行街余家路口与李某某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后离开现场。
       为了积极化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简易公开听证,并就案件民事赔偿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最终,受害人及其家属获得了相应赔偿,并且签署了谅解书。  
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听证会由检察长或检察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
近年来,上饶市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灵活采用“下访式”听证形式,推动息诉罢访。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398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公开听证355件,不公开听证43件,共邀请人大代表341人次,政协委员258人次,人民监督员112人次。听证工作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案件类型涵盖一审公诉、审查逮捕、刑事申诉、国家司法救助、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等。
将听证场所“搬到”社区、乡镇,不仅让当事人在相对熟悉的环境表达诉求,又便于办案人员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找寻纠纷根源。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林业行政登记纠纷申请监督案时,把听证会场所“搬到”当事人所在镇政府,会上明晰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对申请人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申请人最后认识到诉讼请求存在错误,在听证会现场提出了撤回对案件的监督申请,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积极探索巡回公开听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既能进一步释法说理,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促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又能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表达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铅山县检察院在处理一起因山林地权属问题而产生争执的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时,在村委会召开巡回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及村委会工作人民、派出所民警、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参加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还针对农村频发的邻里纠纷问题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常态化“简易公开听证”,在接受来访群众的同时,就地组织召开听证会。德兴市检察院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与检察听证工作相结合,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简易公开听证台,做到应听尽听,实现最优办案效果,化解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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