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刘某某、贾某某等4人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将一只被捕兽夹困住的野生动物抬回家,在准备出售的途中被抓获,涉案野生动物被救治放生。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刘某某以贩卖为目的危害野生动物触犯刑法。
承办检察官梳理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类似案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干部,发现有的村民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保护动物认识不清,决定到案发地所属村庄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阐述。刘某某等4人现场表示真心悔罪。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普法,介绍当地常见的野生动物种类,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村民增强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