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鄱阳县两位老人因捡拾一块废铁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年近七旬的孙某在扭结拉扯过程中摔倒在地构成轻伤二级。鄱阳县检察院经认真审查,认为孙某是被人推倒还是一般扭结拉扯摔倒的事实不清,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存疑不起诉。当事人孙某对此表示不理解:“我受了伤总是事实吧?对方一分钱都不出,还不用负刑事责任,我理解不了。我家本身就很困难,不用说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自诉,就是医药费都不知道怎么解决。闹心啊!”
为解决当事人孙某的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做到案结事了,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朱明星高度重视,联合县司法局、民政局、应急局和饶州道办等部门共商化解处置办法。
12月22日下午,相关单位和部门齐聚鄱阳县院听证会议室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最终形成了三点处置措施。一是适当给予经济救助,由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给予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司法和社会救助;二是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由司法局法援中心为孙某向法院自诉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由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村委会积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依法解决问题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当事人孙某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做法深表谢意:“检察机关办案不分大小,对我们这种小案也这么上心,我们全家深受感动!这么多单位对我们伸出援助之手,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谢谢你们!”目前,各部门正在分头实施救助措施,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督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