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喜报!上饶一案例入选省检察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5-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3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贾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贾某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19年初,贾某出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负责运营的App在未获得授权及许可下,通过互联网收集小说作品链接,对链接内的文字进行“爬取”(通过自动化程序从互联网获取并提取数据),并在技术转码、排版优化后供 App使用者免费阅读。贾某通过注册多家公司收取App使用者在阅读小说时点击广告产生的推广费用,违法所得59万元。贾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4年12月9日,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贾某提起公诉。2025年1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贾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贾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从三个方面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一是引导侦查机关围绕著作权归属、侵犯著作权行为手段、非法经营数额等定罪量刑关键事实开展侦查取证,并与侦查人员、专业鉴定人员共同研判,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二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关于App没有“爬取”功能的辩解,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App内存在“爬取”小程序、贾某指使公司技术人员制作“爬取”小程序等证据;三是引导侦查机关规范扣押手机、电脑等关键性物证,保证证据效力。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把证据标准,依法认定作品属性与权利归属。检察机关充分听取相关单位专业意见,审查涉案小说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并综合海量电子数据、下载链接软件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认定涉案小说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是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账单分析系统等技术手段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资金流向等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准确认定贾某非法获利59万元,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三是保障权利人诉讼权利,为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支持。贾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侵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检察机关及时向权利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意见,支持帮助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典型意义


网络文学著作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严重扰乱正常的版权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认定作品属性和权利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犯罪数额,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同时,要全面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权利,积极履行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职能,最大程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构成侵权甚至犯罪。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增强著作权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务必先获得合法授权,避免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江西检察


 
本院简介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专题活动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2309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新媒体
上饶检察官方微博
上饶检察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客户端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区县院链接
信州区人民检察院 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