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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四个通道” ,疏通水生态保护通道
时间:2022-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鄱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群众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水生态环境,努力让天更蓝、水更清。
打通有关行政机关信息共享通道
     鄱阳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县环保局联合会签设立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意见,通过在县河长办、县环保局设立检察联络室、制定联络室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了案件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生态修复、普法宣传教育等联合措施。该院在全省首创检察长对接河长的“两长治理模式”,形成每周线索移送、每月双方座谈、每季案件处置调度工作机制,该机制被“中国水利报”专题报道。机制形成以来共移送涉湖区公益诉讼线索74件,立案办理53件,实现案件信息互通、案件办理共享,共同推动鄱阳湖水生态保护。
打通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办案衔接通道
      注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通过案件磋商、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参与联合执法等方式,整合办案力量,促进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保护机制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
打通湖区乡镇共建水生态修复通道
     检察机关办理守护鄱阳湖系列公益诉讼案件旨在生态环境保护,该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探索建立了水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机制,形成诉前行政公益磋商、诉中检察公开听证、诉后生态修复回头看的模式,今年以来,共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9次;与行政机关磋商7次;与湖区乡镇签订委托修复协议28件,再由当事人向湖区乡政府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委托湖区乡政府对受损的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创新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更解决了当事人生态修复难题,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打通湖区群众共建保护水生态宣传通道
      联合环保、水利、林业、公安等部门先后13次深入湖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拍摄宣传片,发放宣传单18000余份,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向湖区群众宣讲环保法律政策及公益诉讼知识,同时联合法院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搬到案发地,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以案释法,让湖区群众深知生在湖区、长在湖区,保护鄱阳湖水生态的重要意义,实现群防群治。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典型案事例的报道,传递公益诉讼检察好声音。如在办理推动拆除内珠湖“湖中墙”案件过程中,该院积极提炼总结案件的成功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被上饶政法之声、《新法制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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