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
预 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国家监察委员委、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委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三)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单位1个,即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二级预算部门。
2021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小计9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8人, 实有人数小计15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5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8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1人,离休人数小计3人,退休人数小计56人。
第二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906.69万元,较上年增加290.4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7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4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906.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8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65.4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1万元,项目支出71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2.19万元,资本性支出150.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65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9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1.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6.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万元;资本性支出150.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4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636.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3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18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65.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1万元,项目支出71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0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4.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2.19万元,资本性支出150.4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89.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5.67万元,下降14.89%。
主要包括:办公费74.48万元、印刷费14.48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50.52万元、差旅费15万元、一般公务出国(境)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52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6.32万元、福利费2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1.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1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元。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
(1)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江西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省重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度,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我院在一级项目下设立了办案经费、转移支付资金两个二级项目。
A、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04.53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4.5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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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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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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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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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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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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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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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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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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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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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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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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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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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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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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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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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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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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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绩效目标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的要求和司改具体任务要求,提高政法单位办案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今年来,社会各界对业务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的加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全社会对政法队伍政法干警的满意度指标。本项目的用途正在于此,作为经常性项目,主要体现在办案业务的开支,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大大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国家能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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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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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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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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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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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登记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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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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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数
|
>=400件
|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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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率(%)
|
>=80%
|
抗诉意见采纳率(%)
|
>=30%
|
时效指标
|
办案流程监控及时性(%)
|
=100%
|
检察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100%
|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100%
|
成本指标
|
案件办理成本
|
<=0.2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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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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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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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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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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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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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信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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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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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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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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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提前转移支付资金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一般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41.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5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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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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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提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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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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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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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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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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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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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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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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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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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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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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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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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的要求和司改具体任务要求,提高政法单位办案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今年来,社会各界对业务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的加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全社会对政法队伍政法干警的满意度指标。本项目的用途正在于此,作为经常性项目,主要体现在办案业务的开支,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大大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国家能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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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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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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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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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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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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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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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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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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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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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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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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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率(%)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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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意见采纳率
|
>=30%
|
时效指标
|
办案流程监控及时性(%)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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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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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间结案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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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案件办理成本
|
〈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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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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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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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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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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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信访率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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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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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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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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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一级项目概述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法 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 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全省检察院 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江西 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方案:以服务检察业务办案为目标,通过增 加办案资源供给的方式为检察业务办案提供保障和支撑,主 要包括办案人力资源供给、办案交通供给等。 我院在本一级项目下设立了聘任制书记员、上年结转结余二个二级项目,具体如下:
A、书记员业务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为保障和充实基层政法机关办案力量,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
2)立项依据: 中央政法委和省政法委的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单位设定有关绩效考核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24.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7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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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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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书记员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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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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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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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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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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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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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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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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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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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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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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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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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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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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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考核,根据考核跟案数量和工作质量。工作质量:(1)笔录和各类笔录的客观、准确、规范情况(2)认真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准备工作(3)案卷的装订与归档是否及时、规范。工作作风:(1)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2)积极参加院内各项活动(3)接待当事人态度不推诿、不生硬、维护检察院形象。通过此项目,能有效客观公正全面评价书记员工作,更好的保障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检察人员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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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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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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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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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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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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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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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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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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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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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考核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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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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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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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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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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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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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全年人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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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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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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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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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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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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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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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检察机关公众活动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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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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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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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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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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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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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稳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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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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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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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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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获得检察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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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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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检察项目上年结转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一般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46.4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8.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4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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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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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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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项目上年结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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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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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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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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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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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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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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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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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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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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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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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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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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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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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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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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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办案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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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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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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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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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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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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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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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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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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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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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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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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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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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监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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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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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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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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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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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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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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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息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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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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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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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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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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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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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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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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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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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安排一人出国。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10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赣办发电【2020】33号《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我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并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
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