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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国家监察委员委、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委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单位1个,即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二级预算部门。

2022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小计9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98人, 实有人数小计 15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6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8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1人,离休人数小计3人,退休人数小计59人。

第二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4232.28万元,较上年增加325.5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4.28万元,较上年减少1701.8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270.5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4232.28万元,其中:

按支出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14.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87.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40万元;项目支出81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23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8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9万元;资本性支出8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7.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34.2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1.8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院由省级一级单位变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934.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5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5.99万元,一般行政运行16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检察监督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7.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58.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93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1194.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7.28万元,较上年减少88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较上年减少3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万元,较上年增加5.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507.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12.5万元,下降43.3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33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检察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一般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

5)实施周期:2022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33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经常性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2-01-01

2022-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33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的要求和司改具体任务要求,提高政法单位办案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今年来,社会各界对业务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的加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全社会对政法队伍政法干警的满意度指标。本项目的用途正在于此,作为经常性项目,主要体现在办案业务的开支,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大大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国家能力贡献力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登记立案率(%)

=100件

办结案件数

>=400件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80%

抗诉意见采纳率

>=30%

时效指标

办案流程监控及时性(%)

=100%

检察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间结案率

=100%

成本指标

案件办理成本

0.2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息诉信访率

>=8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安排一人出国。

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减2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赣办发电【2020】33号《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我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2022年并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检察业务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开展刑事(包括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第五部分 补充说明

1、上年结转结余:因2022年度预算支付一体化系统改革,在年度预算公开表中未体现出上年结转和结余数,为真实体现本单位年度收入情况,特作补充说明我院2021年末结转结余数应为633.17万元。

2、财拨经费较上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我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归属上饶市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不再是江西省财政厅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因此,本年的财拨预算编报数字与上年有较大差异。

附件: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1-1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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