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工作专项报告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工作安排,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就相关工作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5年8月以来,为把中央、省市委、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全市检察机关以深入推进“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工作为龙头,全面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作出了积极贡献。9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卫洲同志带领部分河南省全国人大代表到鄱阳、婺源视察生态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深化认识。全市两级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对生态检察工作作出动员部署,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努力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二是加强领导。全市两级院把生态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分别成立检察长“挂帅”的专项领导小组,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院结合实际唱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戏”,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活动。三是狠抓落实。为督促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1月15日,市检察院约谈了部分生态检察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院检察长。2017年8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的背景下,市检察院迅速将有关精神向市委常委会、市人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并及时组织召开了加强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要搞好工作结合,积极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加大监督力度,严惩刑事犯罪
一是依法批捕起诉。全市两级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实行“零容忍”,形成有力震慑,2015年8月以来,共批捕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1人,起诉124人。市检察院对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督办,依法督办了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三清山旅游区游客攀爬毁坏标志性景点——巨蟒出山等一批有影响案件。二是坚决追捕追诉。在批捕、起诉环节对相关案情和证据全面调查核实,绝不允许有“漏网之鱼”。鄱阳县院在办理被告人金某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时,发现该案同案犯汪某曾多次伙同他人毒杀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候鸟的犯罪事实,提起追诉致汪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4万元。三是开展立案监督。全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部署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9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有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一是组建专门办案组织。全市两级院为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案水平,均已成立专门办案组织。如市检察院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由侦监处、公诉处各指定一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生态检察办案组,负责该类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等工作。今年8月份起,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两级院已陆续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检察官将各自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监督案件的证据情况、公诉情况及庭审情况、判决情况等各种信息及时互通共享,共同形成生态检察案件办理的强大力量。二是深化对外沟通协调。为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单打独斗”走向“联手出击”,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立体防线”,两级院依托“两法衔接”,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2016年8月,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包括公安局、环保局等七家单位在内的联席会议,会签了《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项活动联系工作机制》等文件。三是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两级院注重关注社会热点,善于从网络信息等渠道收集线索、发现案件。同时针对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意识不强、方法手段单一、容易对关键证据收集不及时等问题,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德兴市院结合当地涉林案件高发态势,成立“德兴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德兴市林业局检察室”,对相关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查办职务犯罪,做到惩防并举
一是严查贪污贿赂犯罪。全市两级院聚焦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修复项目实施、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与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件13人。市检察院查明了犯罪嫌疑人方某仁在担任弋阳县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申报国家节能环保项目补助资金提供帮助,并收受对方贿赂的犯罪事实。二是深挖渎职侵权犯罪。全市两级院着力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疏于监管等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办该类案件8件10人。铅山县院发现刘某涉嫌长期侵占农用地,而该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杨某存在以罚代刑的行为,成功立案查处了杨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三是普遍开展犯罪预防。全市两级院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该类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从中查找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综合运用案例分析、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手段,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广丰区院撰写的《广丰区农村退耕还林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一文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印发至全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参考。
(五)注重方式方法,提升保护水平
一是优化办案方式。全市两级院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对涉及环保问题的案件,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正确理解立法本意,认真听取有关环保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到准确定性、依法办理。特别是对确属用于公益事业目的项目建设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的行为,严格区分犯罪和违规,慎重妥善作出处理。二是注重环境修复。全市两级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责令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并以此作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和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2016年6月20日,德兴市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庭宣判,13名被告人被判决在盗伐区域内共同补种树木5亩,该案系全省首例恢复性刑事司法判决,入选省高院评定的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7月7日,鄱阳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公安局、渔政管理局,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杨某等人购买的3282公斤鱼苗公开投放到鄱阳湖水域。三是广泛宣传教育。全市两级院依托检察官法制村长、驻村(居)检察官、“两微一端”等渠道,综合运用布置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播放专题片等形式,深入宣传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职能和生态检察工作成效,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铅山县院与该县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了电视专题片《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绿色崛起》。
二、问题和打算
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推进中央生态文明重大建设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今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吹响了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号角,这些都为我们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检察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没有得到完全践行。少数地方和部门绿色发展理念还不牢固,对金山银山的追求重于绿水青山,对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案件在办理中还存在干扰和阻力;二是“两法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与法院、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报工作机制虽然已经形成,但案件移送平台还没有搭建完成,信息共享渠道还不够畅通,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还需增强;三是案件侦办能力有待提高。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专业性强, 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突出,但目前执法、司法部门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跟不上要求,加上包括鉴定费在内的办案成本极高,导致案件侦办难度加大。四是宣传教育方式和效果不佳。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生态检察工作宣传教育重视程度不高,宣传形式不够新颖、宣传渠道不够广阔,人民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务实重行、真抓实干,努力让人民群众从环境改善中增强“获得感”,为上饶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引领,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省委“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市委大美上饶建设目标,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二是进一步加强打击合力,持续保持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配齐配强生态检察办案组,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最大限度整合办案力量。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推进从制度上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及轻缓刑比例偏高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环境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好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和风险点,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促进环境污染问题的源头治理。
四是进一步深化工作创新,着力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从个案入手,深入探索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生态修复补偿等措施,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深入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工作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依托驻村检察官制度,结合“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公众开放日”、普法宣传等活动,运用办理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推进生态法治建设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法治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认真落实会议的审议意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司法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