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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2020年6月23日在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为上饶发展和稳定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修订完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的二十条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立足职责履行狠抓了贯彻落实。 

  一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526人、提起公诉791人,集中力量办理影响大、危害大的重大案件,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刘天才等人涉黑案、全省首例“套路贷”周新有等人涉黑案、信州区“肉霸”周勇等人涉黑案等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当年内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制定《关于创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抓紧案件办理的十项制度》,把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缩短至一个月内,遵循“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经审查不认定涉黑恶犯罪113人;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摸排“保护伞”线索212条,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20人,合力追缴涉黑恶资产逾3亿元,向党委政府制发检察建议85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二是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7人,提起公诉27人,玉山县院对赵金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案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对涉嫌合同诈骗2.2亿元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春发批准逮捕;注重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主动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88人,起诉269人;注重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把国家司法救助金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倾斜,救助贫困户34户,发放救助金114万元。 

  三是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突出以打击促保护,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97人,起诉59人;突出以审慎促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对2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解除羁押12人,鄱阳县院依法监督撤销企业家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入选全省“非公企业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突出以服务促保护,与市工商联建立完善沟通联系机制,确定15项具体工作措施,完成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及工业园区检察联系点组建,受理诉求34件,办结 28件,提供咨询、服务65件次。2019年8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四是立足办案促进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建议规模和质量,制发检察建议570份,市检察院对余干县公安局办理李某等19人涉嫌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系列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铅山县院与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联合发出了全国第一份跨省协作检察建议书;提升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效果,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选派13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组建“向阳花”公益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4次,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88所、师生家长3万人,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犯罪351人、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71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31人提起公诉;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建成“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邀请310名律师入驻值班,参与化解信访30件。 

  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法律职责 

  按照新形势下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持续发力,推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协调发展。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在推进平安上饶建设上发力,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142人,起诉6557人,同比增长16.79%和36.63%,上饶市五小故意杀人案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快捕快诉,依法提出从严惩处意见,被告人王小建一审被判处死刑;在强化刑事法律监督上发力,监督立案10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17人,纠正漏诉2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6件次,弋阳县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在反腐败斗争中发力,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沟通配合,批准逮捕 39人,起诉6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4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3人,批准逮捕了马玉福(赣州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重华(上饶市人防办原主任、党组书记)等大要案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了李建国(省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祝少敏(信州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局长)等案件并得到有罪判决;办理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磊(信州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原中队长)因犯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刑事执行监督上发力,推动“高墙内”与“高墙外”一体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95人,审查同意特赦341人,对11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及时收监,横峰县院监督社区矫正监管不当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对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调解和执行监督,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87件,审结138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件,毛某某土地权属纠纷案经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成功改判,长达数年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强化对虚假诉讼监督,在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领域摸排线索21件,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熊某等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支持,加强与法院协作,监督纠正被执行人执行不到位案件31件,有效促进“执行难”问题解决。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58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全部被采纳;加强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专项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件,信州区院针对市城管局怠于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出检察建议得到有效回复,婺源县院就怠于执行一企业可供执行财产发出检察建议,为80余名农民工成功追讨欠薪近百万元。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大力提升办案规模和效果,受理评估线索433件,立案430件,提起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401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6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恢复耕地28.8亩、水域53170亩,督促收回欠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亿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99万元。市检察院在对张某明等人攀爬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三名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组织精干办案团队,聘请专家进行科学鉴定,运用法理反复研判论证,加强庭审准备演练,与审判机关充分沟通协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600万元、承担专家鉴定费15万元等三项诉讼请求,此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支持,彰显了全省全市上上下下对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自然遗产的信心和决心,关于此案一审判决的报道在人民网阅读量达1.2亿次,新浪微博点击量1.5亿次;大力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鄱阳县院对在鱼干上喷洒敌敌畏的刘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其承担销售款十倍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同步微博直播庭审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检察院对姜某某在微信上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四川凉山救火英雄名誉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姜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以改革为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以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的转型发展。 

  一是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严格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13人,退出员额9人,实现动态管理、能上能下,面向社会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80名,进一步充实检察辅助办案力量;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要求,将所有入额领导干部编入办案组,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两级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占案件总数21.8%;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制度,将业绩评价情况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等级晋升和惩戒退出的依据。 

  二是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市检察院按照业务性质、案件类型单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改革后两级院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3.2%,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把加快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作为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源源动力,市检察院扎实做好部门负责人选拔调整工作,选任科级干部17名,平均年龄在35周岁左右,各基层院干部配备年轻化程度同步明显提升。 

  三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2041件案件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44.5%,10月份以来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积极应对任务加重、责任加大的形势,依法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72.7%;积极践行“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要求,简化办案流程和文书,对105件轻罪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案过程明显提速。 

  四是推动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6%;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办理群众来信1001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率均达到100%,重复信访占涉检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3%;全面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运用该机制成功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 11 件次。 

  四、严明作风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四化”、“四个铁一般”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石。 

  一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全院干警、党员集中学习等制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查摆问题110个,提出改进措施266条,结合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回头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省检察院党组下沉、省审计厅经责审计等反馈的问题一并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市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十九大以来第一轮对下巡察,发现四个基层院存在的问题151个,紧盯逐一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强调教、学、练、战一体化,412名干警脱产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轮训,市检察院邀请法学教授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举办首届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指导实践;强调学好用足“检答网”,平台访问人数、咨询问题数、优秀解答数、及时解答率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强调借助“外脑”智慧,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邀请专家委员对3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三是提升严格规范执法水平。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契机,修订最新评查标准和细则,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评查案件6278件,覆盖率为81.7%,收到审议意见后抓好整改落实;以统一业务系统为依托,实行全过程、闭环式动态监督,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8份,进行“三书比对”1824件;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审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写明三十个基本要求,制定了《关于规范不起诉案件报备审查制度的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请示报告全面进行规范,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执法的八条意见》,强调要全面充分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修订了《检察业务专用区管理规定》,重申除阅卷外所有办案活动必须在业务专用区内进行,杜绝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的现象发生。 

  四是严明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第一种形态”处理4件12人,敦促4名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中投案自首;坚持“一案双查”,追究9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发出检务督察令4次,推动形成有责必担的严管态势;坚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传达学习和编发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4件,主题教育期间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运用检务督察和随机突击检查等手段,推动机关“怕、慢、假、庸、散”问题明显解决。  

  回顾2019年工作,上饶市检察机关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对照发展大局需求,服务保障的思路措施不深不实,工作效果有待提升;对照人民群众期待,释法说理能力不足,检察产品供给与多元化需求不相适应;对照形势任务变化,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及时,对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够强,自身规范执法的程度不够高;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纪律作风建设不够严紧硬,干警违纪违法去存量、遏增量任务依然严峻。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攻坚克难、逐一破解。 

  

2020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努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深化成果。 

  二是服务保障大局坚定不移严厉惩治涉疫刑事犯罪,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主动、做出特色;落实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坚定不移把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巩固“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优质高效办好群众来信来访;没完没了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工作向民办、乡村学校延伸。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坚定不移。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民事、行政监督精准性,深化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一批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网络侵害等领域案件。 

  五是打造过硬队伍坚定不移。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方向,以“求极致”标准培育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廉洁检察建设,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零容忍”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认真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推动上饶检察发展行稳致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守正创新、实干奋进、砥砺前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上饶实现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的二十条意见》:是上饶市检察院为立足职能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要求和上饶实际制定的工作方案。《意见》包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和强化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按照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上饶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要求,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常委会主要领导严格把关、给予高度肯定。 

  2、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2010年,奚某某与他人在鄱阳县投资成立某孚公司,奚某某为该公司股东兼总经理。2016年8月,因为与其他股东在经营中发生纠纷,奚某某以减股的形式退出在某孚公司的股份。其后,奚某某与某孚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发生多次民事诉讼。2018年10月,鄱阳县公安局根据举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奚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奚某某家属和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鄱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系某孚公司股东之间因经营不和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奚某某借用某孚公司1500万元是经其他股东同意的,奚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不成立。2019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此案。2019年7月,该案入选全省“非公企业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3、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办理的一起抗诉案件和对全国校园安全犯罪的调研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为在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作用,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将“一号检察建议”纳入市委政法委、团市委等18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十项制度》中,借力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 

  4、上饶五小刺杀小学生案:2019年5月9日,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与同桌刘某某发生纠纷。次日8时许,王某建因在学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的家长前来解决此事感到非常气愤。9时许,王某建冲进学校教室,用事先购买的屠宰刀,对着刘某某连续捅刺致死。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主动协调教育、卫计部门组织心理咨询师对案发班级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同年7月,上饶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王某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熊某虚假诉讼案2016年3月,上饶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周某代理某起保险理赔案件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经调查查明,该案系周某冒用熊某名义提起诉讼,熊某对诉讼毫不知情。周某代理13起保险理赔案件均属虚假诉讼,该案最为典型,检察机关遂将周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2016年11月,省检察院就该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周某为非法获取保险理赔款,假冒熊某名义提起诉讼,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扰乱诉讼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2017年8月,省高级法院再审支持省检察院抗诉理由,认定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调解书均有错误,裁定撤销,终结该案审理程序。同时,省高级法院对周某作出2万元罚款民事制裁,上饶市中级法院对原审法官戴某给子撒职处分。该案入选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发的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6、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2017年4月,张某明等三人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三清山巨蟒峰。经现场勘验,三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上饶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于2018年8月15日提起刑事公诉;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于2018年8月29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2月,上饶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刑事诉讼部分,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两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张某明等3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类案办理具有参考意义。 

  7、“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群众来信事项分别告知受理、补充材料、移送等审查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3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8、检答网: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研发、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使用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被称为检察人员的线上学习课堂、业务论坛和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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