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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4日在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把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迸发出来的激情转化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行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我们牢记党管政法、政法姓党,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全院干警和“三会一课”制度并狠抓执行,重点抓好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学习领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印发贯彻落实《条例》分工方案,逐条逐项抓好跟踪督促落实;对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出完善,提升议事决策水平;依据《条例》制定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12项工作作出请示报告。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法委关于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自我净化,市检察院梳理出4大方面13项问题,围绕利用不起诉权违法违规收费等八个专题开展警示教育,真刀真枪推动“挂账”整改。四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成立“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印《党支部工作实务手册》,对照“十有”标准改造建成党员教育活动中心;按照全覆盖要求分两批对八个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共督促纠正各类问题344个,移送问题线索9条,同步开展上一轮巡察整改“回头看”,写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一切从大局出发

我们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上饶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共起诉55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把握法律关口,依法不捕3人,不诉1人;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共办理“三无”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决定一法”,共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17人,同比上升185%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目标推进“六清”行动,制定《十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实现提前介入、挂牌督办、一个月内诉出,共批捕40122人,起诉39344人,深挖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线索77条,合力追缴涉黑恶资金11亿元,围绕十大行业领域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68件,市检察院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三是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把保企业作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审慎处置涉民企纠纷,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237名涉民企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深化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共监督立案3件,撤案8件,对21名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民企负责人建议取保候审;持续推进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清理,监督公安机关对35“挂案”全部作出处理意见。四是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依法适用5601人,适用率为85.9%,市检察院会同市中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两级检察院从3月份起对认罪认罚案件10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全年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2.7%;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共起诉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213人,铅山县检察院认为陈某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量刑畸轻,市检察院支持提出抗诉,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教师职业有关的教育或培训工作三年,推进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延伸,195名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乡村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0次,授课学生覆盖12000余人;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共办理各类信访1317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答复率均为100%,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每案制定详细化解方案,5件信访积案全部依法作出相应了结处理。

三、坚持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责

我们坚决按照平安上饶、法治上饶建设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共批捕各类犯罪3294人,起诉5651人,不捕886人、不诉1251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监督,共监督立案8件、撤案48件,纠正漏捕9人、漏诉2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14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16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共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46人次,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100余万元。二是做强民事检察。依托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提升办案规模,共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2件;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针对调解、财产保全和终结执行程序不当等问题共提出检察建议51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共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件。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违法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6件;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市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X”联动机制的意见》,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相关部门怠于申请、怠于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裁定错误以及执行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6件。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忠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捍卫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立案70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发布公告70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4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两级检察院共立案511件;积极稳妥探索扩展案件范围,共办理4+1”领域外案件101件,市检察院对彭某某侵害“氢弹之父”、改革先锋于敏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在国内公开发行媒体上赔礼道歉。

四、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上饶检察队伍,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一是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共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42名,退出17名,实现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积极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政策,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务职级套改、择优选升,共晋升三级高级检察官12名、四级高级检察官25名;压紧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326件,占案件总数的26.7%,其中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公益诉讼等重大疑难案件887件。二是以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追求目标,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将心比心减轻检察环节当事人诉累,健全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捕后诉前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持续降低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比”从去年的2.106下降至1.594,相当于减少约50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突出办案质效为考核重点,引导检察官将服务大局的政治要求和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去;培养先进典型树立鲜明导向,市检察院韩学强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和江西省先进工作者称号。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注重办案质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贯彻落实加强司法执法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紧盯突出问题做实日常监督,推动检察权规范运行;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与业绩考评、等级晋升、员额进出等挂钩,倒逼员额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担当司法责任;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一审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的指导意见》、《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等规范性文件11,促进统一规范执法司法标准。四是警钟长鸣从严治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年度任务安排,压紧压实党组、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通“两个责任”同向发力,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检察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188人次,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做到领导带头、全员落实、逐案登记、按月报告、每月通报,共记录相关事项321件;创新“检务督察令”做法,针对特定问题制发检务督察令11次,有效推动问题立查立改。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业务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执法办案效果不够优化,一些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待提高;四是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等等。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支持,努力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2021年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上饶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以高度的政治、法治、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大美上饶和十四五顺利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体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上饶高质量发展。对标市委“十四五”规划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精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立足职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推动全面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大美上饶。二是以更实举措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找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结合点和切入点,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立足职能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是以更大力度保障民生福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做实做细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四是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练就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本领。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大美上饶贡献检察力量,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始终保持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一方阵的十条责任清单》: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发展、确保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继续保持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单》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对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每案提前介入、一个月内诉出、“打财断血”、“破网打伞”、一案一建议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质增效起到明显作用。

2.刑事“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能够科学反映刑事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案”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案件比”是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3.检务督察令: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推进队伍建设创新推出的工作措施。检务督察令内容直指具体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对问题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形成制度成果,整改期限一般为7日或15日。检务督察令由检察长召集相关人员会商或直接决定,一般在作出决定的当日或次日制发。检务督察令具有权威性、及时性、问题导向性的特点,体现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强化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及检察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当。

4.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于2020629日部署开展的为期三年的专项监督活动。活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聚焦违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违法排放尾矿、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六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旨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和健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治理体系。

5.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活动: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助推“美丽中国”战略方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于20202月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围绕鄱阳湖及我省“五河一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针对非法排污排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旨在提升鄱阳湖及我省“五河一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力保一湖清水入长江。

6.彭某华侵害“氢弹之父”于敏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116日,彭某华在浏览题为《28载隐姓埋名!中国氢弹之父于敏逝世》的文章时发表了“于敏们这样的人都应该早点死去,祸害整个世界”的评论。该评论被微博平台“紫光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旗帜杂志社官方微信)截取并转发,引发大量网民转发评论,在社会上产生广泛不良影响。在履行登报公告程序并征求于敏家属同意后,20191226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彭某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020325日,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方诉求。2020411日,彭某华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公告,向于敏家属和社会公众道歉。

7.陈某猥亵儿童抗诉案:2019620日,时任某小学教师的陈某在上课期间,将被害人占某某(11周岁)叫出教室并带至图书室内进行猥亵。2019715日,陈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铅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1016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0191227日,铅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免于刑事处罚。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一审判决畸轻,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支持抗诉并获市中院支持,二审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从事与教师职业有关的教育或培训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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