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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2016-2020年)
时间:2021-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7日在上饶市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届人大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砥砺检察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一)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批捕涉黑恶犯罪936人,起诉1413人,不捕56人,不诉40人,办理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刘某某等人涉黑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坚持建章立制提升办案质效,制定《十项制度》和《十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2019年以来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诉出,所有涉黑案件定性均被法院采纳。坚持破网打伞,深挖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609条,起诉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6人。坚持打财断血,对黑恶势力涉案财物认真甄别,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共计30余亿元。坚持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检察建议267份。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10月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02起诉469人,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共批捕8人,起诉14聚焦脱贫攻坚,共起诉制售假劣农资、侵吞扶贫资金等坑农损农犯罪23人,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59名贫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36元。聚焦污染防治,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72人,起诉1464,德兴市检察院被评为2020年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三)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注重以打击促保护,批捕侵害涉民营企业犯罪513人,起诉701。注重政策促保护,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和省检察院48项措施,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1,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6件,清理挂案35件,鄱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企业家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入选全省非公企业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注重以服务促保护,全面完成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及工业园区检察联系点组建,办结涉民营企业诉求125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5件次。

(四)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286件次,注重以公开听证办好信访积案,推动37件信访积案办结。持续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2390份,铅山县检察院联合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针对森林火灾隐患制发的全国首份跨省协作生态检察建议书,有效维护了武夷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977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批捕706人,起诉1149人,不捕714人,不诉244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207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向阳花女检察官公益团队开展校园宣讲450余场次。持续筑牢疫情防控法治防线,共起诉涉疫刑事犯罪76人,办理三无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

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四大检察持续发力,推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9586人,起诉30689,其中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91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904人。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监督,共监督立案60件、撤案122件,纠正漏捕197人、漏诉439人,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1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不断增强刑事诉讼监督质效。依法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对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10余次,督促整改问题100余个,216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及时收监,横峰县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监管不当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例。

(二)民事检察提档升级深化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改革,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868件,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59件。深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相关违法活动共提出检察建议269件,监督纠正被执行人执行不到位案件157。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共对虚假诉讼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4件,市检察院在办理潘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潘某某等4人及涉案6司法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熊某等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三)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6件,受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60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8。加大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9件,婺源县检察院就怠于执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为80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近百万元。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市检察院牵头制定3+X联动机制工作意见推动化解行政争议18

(四)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积极提升办案规模,共立案205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发布公告1932件,提起公益诉讼168。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鄱阳湖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刘某生产有毒有害鱼干制品、林某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朱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一批公益损害案件积极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保护自然遗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某等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积极稳妥探索拓展案件范围,共办理“4+1”领域外案件324件,市检察院对彭某某侵害氢弹之父于敏名誉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深化检察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一以贯之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一)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机构划转、人员转隶之前始终把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责扛在肩上20161月至20181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29人,渎职侵权犯罪76人,自主侦办的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某某贪污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监检衔接配合,20182月以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56人,已起诉153人。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十四个罪名上积极作为,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6人,其中张某徇私枉法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首起案件。

(二)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标对表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共遴选员额检察官228人,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15人从事检察辅助事务。严格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业务部门占全部内设机构的62.8%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完善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制度,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到实处。

)强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自觉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对9246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从宽处理,201910月以来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切实落实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要求,依法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辩护权保障等工作。切实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20203以来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100%,采纳率达95%以上。

(四)稳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着眼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建立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明确同一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办案周期同比缩短26%。建立健全以-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尽量避免程序空转,刑事-件比2019年的2.106下降至今年9月的1.1,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建立健全每月业务数据分析会制度,逐月对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情况进行研判会商,及时发现问题不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

、建强检察队伍,夯实发展基础

五年来,我们始终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基石。

(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等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狠抓《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依据《条例》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市检察院先后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30项工作向市委和省检察院作出请示报告持续压紧压实基层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分两轮对12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共督促纠正各类问题495个,移送问题线索9条。持续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基层党建三化精品示范点

(二)坚持刀刃向内推进自我革命。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制度化常态化要求常抓不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实施意见,推出便民利民举措190余项,目前已办好为民实事700余件。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等方式,共查摆出“6+N”类问题2195个,作出组织处理74人,制定完善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执法司法监督制约等机制190余项,有效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大力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以业务能力建设为关键,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组织干警1000余人次脱产参加上级院业务轮训,选派200余名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竞赛42人次获评全国、全省业务标兵、能手称号突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共评查案件2.4万余件,覆盖率达80.7%,制定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等规范性文件11个,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突出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市检察院韩学强同志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提名奖、2020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殊荣,何建平同志荣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一等功

(四)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每年年初制定责任清单及工作安排,创新检务督察令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检察院党组、检察长传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狠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针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817人次,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3人,通过编发反面典型案例、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形式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狠抓三个规定执行,共记录报告相关事项1197件,有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牢牢把握检察权的人民属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44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1264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976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12309网站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505条、程序性信息44700条,公开法律文书23339份,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17000余条。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每一点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都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全市检察干警不懈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少领域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三是执法办案求极致的精神还不够,一些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高;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等。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快跨越式赶超”的主题主线,紧扣融入长三角、中部走前列路径定位和三大五提升发展举措,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大力提升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之以恒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持之以恒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暖。

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落得更实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展现新担当。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大美上饶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十项制度》和《十条清单》市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制定了《关于创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抓紧案件办理的十项制度》和《关于始终保持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一方阵的十条责任清单》,十项制度包括学习培训、高效审查、沟通协调、领导带头办案等制度,十条清单包括每案提前介入、一个月内诉出、一案一建议等责任清单。

2.挂案: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的规定,为了防止出现不批准逮捕后的挂案现象,检察机关要督促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撤案或者终止侦查。

3.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要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三清山巨蟒峰案:20174月,张某某等三人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三清山巨蟒峰。经现场勘验,三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上饶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于20188月提起刑事公诉;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于20188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12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刑事诉讼部分,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两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张某某等3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市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评估费15万元。2020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6.公益诉讼“4+1”领域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是法定的“4+1”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7.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十四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十四个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8.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9.-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是指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件比。刑事-件比数越低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件比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10.教育整顿“6+N”类问题20213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6+N”类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本院长期存在的执法办案工作质效差、不规范、效率低、时常出现低级错误的问题。

11.检务督察令:该制度是市检察院党组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推进队伍建设创新推出的工作措施。检务督察令内容直指具体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对问题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并于7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12.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有利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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