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9日在上饶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继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9271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事例13件、省检察院典型案事例31件,19个集体、31名个人获省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始终牢记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宽严相济维护安全稳定。坚持该严则严,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65人、涉黑恶犯罪34人,办理涉政类、邪教类犯罪9人,德兴市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利用直播平台散布涉政谣言犯罪案件。针对最高检督办的涉胡某宇事件网络谣言系列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着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当宽则宽,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6945人,一审服判率98.5%,鄱阳县院探索构建轻罪案件办理机制,积极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法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48人,德兴市院对单某某等4人虚开57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提起公诉,并督促注销30余家“僵尸企业”。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人,广信区院联合区工商联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入选全国百佳实践案例。持续提升涉企检察服务水平,办结企业诉求、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件次,不断在服务与监督中“安商暖企”。
前延后伸推进诉源治理。往前更加主动一点,推进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案件1481件,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长30.1天,同比下降42%。办案扎实充分一些,深入开展反向审视试点工作,涉检信访同比下降22%,总体“案-访比”下降至0.3%,4个基层院总体“案-访比”为0。往后深入延伸一段,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2件。
综合履职守护大美上饶。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部署,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64人,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428件,督促修复耕地、林地、湿地等7000余亩。余干县院对朱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承担了生态损害及修复费用273万元,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建立5个跨省检察协作机制,与南平检察机关会签闽赣检察“2+5”协作意见,联合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二、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纾解群众身边“急难愁盼”
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对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诉讼能力偏弱群体,支持起诉287件,帮助追索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1080万元。万年县院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为受家暴妇女余某某维权撑腰,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司法救助因案致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859人1010万元,市检察院、铅山县院联合对李某某等6人开展司法救助,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鄱阳县院帮助76岁退伍老兵董某义,追回被拖欠25年的劳动报酬8.1万元,圆满化“薪愁”为薪酬。
积极回应群众涉法涉检诉求。深入落实全市“大抓基层年”活动部署,坚持检察长接访安排每月公告制度,办理群众信访1410件,倾力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对方某某因其非法经营案的长期信访申诉,市检察院、广丰区院通过领导包案、下访接访,依法监督纠正,实现息诉息访,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对2441件案件组织检察听证,上饶市两级院与浙江省三级院办理的余某英、余某兰检察听证案,促成“法结”“心结”一起解,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5人,对150名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救助,发出“督促监护令”84份,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225人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在省内率先将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延伸至“村完小”,会同30个部门建立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联合开展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
三、始终牢记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优化。制定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十六条”,完善两级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846人、不诉325人。加强“诉判不一”刑事案件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40次,守护“高墙”内外公平正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人,促进公正司法。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26件,提出监督意见412件,促成110起案件当事人息诉和解。坚决向“假官司”亮剑,严惩虚假诉讼行为,监督纠正相关案件59件,办理的邹某等人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1件,广丰区院联合区法院成立全省首家执行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2件,提出监督意见81件,市检察院推动闲置土地及收储土地规范管理,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婚姻登记、养老保险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9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2件,万年县院依法监督撤销一起冒名顶替长达22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对应接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421件,切实防止“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4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86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信州区院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积极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与人大、政协会签衔接转化工作办法,实现双向转化8件。全力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59件,通过履职督促,挽回、复垦耕地6160亩,建立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点65个,清理、回收82吨,追缴耕地占用税9093万元,工作成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充分肯定。
四、始终牢记强基固本,锻造全面过硬检察队伍
凝心铸魂践忠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扎实组织政治轮训、主题党课、专题读书班,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36份,推动解决问题20余个,出台制度机制18项。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先后就营商环境等工作作出请示报告30余次。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市检察院被列为全省机关工委书记座谈会现场观摩示范点,市检察院、信州区院党建工作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和“十佳案例”。
守正创新提素能。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案实训,激励干警比学赶超、争先创优,17名干警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称号,其中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承接研发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超市”,自主开发应用法律监督模型17个,根据数据碰撞产生的2万余条线索,办理案件414件,制发检察建议64份,持续激发高质效履职的强大动能。
抓实基层强基础。推动全市基层院建设提档升级,鄱阳县院被评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模范检察院”,4个集体、6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制定检察品牌培育工作方案,信州区院“海虹”未检中心入选“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弋阳县院团支部被评为“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婺源县院“专案细办”工作机制、玉山县院司法救助工作,被最高检宣传推广。
严管厚爱葆勤廉。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会商机制,编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退休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力度,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443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阳光司法促公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听证等活动900余人次,高效办理意见建议50余件。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检察工作室89个,玉山县院创新“双联双驻双促”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0余场,公布案件信息10150件,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发稿1288篇,市检察院网站被评为“全国优秀政法网站”。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使命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一些短板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二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担当法治的实效性仍有不足;三是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有待增强;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逐一破解。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能动履职,持续推动上饶检察工作提质效、创精品、树品牌,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特色鲜明的制造业强市,充分彰显江西东大门的生机活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上饶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不渝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不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始终不渝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紧扣中心大局能动履职,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办好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始终不渝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始终不渝全面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大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练兵实训力度,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扎实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心有所信,方能行远。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努力在“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新征程中贡献更大上饶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例介绍
一、用语说明
1.反向审视: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监督案件,逐案开展反向审查,及时发现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或者改进意见、建议,堵塞司法办案中的漏洞,提升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办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分析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强化诉源治理,有效降低信访增量。
2.“案-访比”:分为院“案-访比”和检察官“案-访比”。院“案-访比”是指一段时期内某检察院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该院受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检察官“案-访比”是指一段时期内某检察官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该检察官办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案-访比”可以反映出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案-访比”越低,办案质效越好,群众满意度越高。
3.闽赣检察“2+5”协作意见:2023年3月,由南平市检察院和上饶市检察院牵头,南平市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光泽县、上饶市铅山县五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关于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闽赣检察“2+5”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围绕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探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检察协作、日常沟通联络、普法宣传协作等机制,共同汇聚检察力量,守护武夷山国家公园蓝天碧水净土。
4.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十六条”:2023年5月,市检察院就加强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出台了16条举措,通过加强捕前诉前内部审核指导、诉后质量管理、办案质量评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严防无罪、撤回起诉等案件发生,持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5.巡回检察: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对辖区内的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全面实行巡回检察。
6.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7.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9.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督促、跟进监督的法律监督活动。
10.“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22年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3年的活动主题为“守住耕地红线”。
11.数字检察战略:检察机关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12.“双联双驻双促”工作机制:玉山县检察院探索的一项工作机制,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双联”,即联络基层干部群众和代表委员;“双驻”,即入驻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和乡镇综治分中心;“双促”,即促进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提升。
1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二、案例介绍
1.单某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年至2022年,单某某利用其控制的200余家公司,组织周某某、胡某某、舒某等30余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57亿余元。德兴市公安局以“10.22”专案立案侦查,德兴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结合资金流和物流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及时查明了本案虚开专票行为背后交易的虚假本质。2023年4月28日,德兴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德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28日,德兴市检察院以单某某、周某某、胡某某、舒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向德兴市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办理基础上,德兴市检察院开发应用虚开骗税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100余家疑似“僵尸企业”,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僵尸企业”30余家。
2.朱某某、张某某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张某某、徐某某等人在鄱阳湖禁捕水域,使用禁捕工具“地笼”、禁用工具“丝网”等非法捕捞58次,捕获渔获物价值45万元,朱某某等人为非法捕捞提供安全保障。2023年3月24日,余干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判令张某某、朱某某等人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及生态环境修复费273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5月13日,余干县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判处朱某某、张某某等13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刑期一年十个月不等的的刑罚,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为彻底整治“捕-运-销”违法利益链条,余干县检察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查堵监管漏洞,促进源头治理。2023年7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3.退役军人董某义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1978年,董某义从部队退役后,被安排在公社电影队负责放影宣传工作。1978年至1998年,董某义先后为村委会垫付了影片租金及放映费共计8.1万元。村委会曾向董某义出具欠条,但是一直拖欠并未支付。董某义追索未果,向鄱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鄱阳县检察院深入调查核实,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分别与案件当事人、该村原会计严某、村支书朱某等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实地走访县档案馆,到乡政府调查账目,积极联系镇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中心和村委会进行调解。2023年5月,鄱阳县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支持起诉,经过多轮协商,董某义同意村委会分期偿还8.1万元欠款,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长达25年的矛盾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4.蔡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2001年3月5日,纪某某和余某某欲申请结婚登记,但因余某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蔡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蔡某因不实婚姻登记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其请求万年县检察院帮助撤销。万年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认定,蔡某的身份信息被纪某某和余某某冒用,县民政局在办理该婚姻登记时,未有效识别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2022年12月13日,万年县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代理律师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身处外地的纪某某、蔡某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听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撤销该婚姻登记。2023年1月3日,万年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2023年2月12日,县民政局依法撤销了纪某某与蔡某长达22年的错误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