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是面向老百姓润物细无声的普法片,更是给检察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教科书。检察人在影片中找到了检察初心,看到了前进方向,坚定了奋斗信心。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个检察人最神圣的使命与责任。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带给我们无上荣耀的同时,也让我们深深感受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罪与非罪、是故意伤害(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检验司法办案效果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是案件处理是否让老百姓觉得公平正义可感可见,是否回应了人民群众最朴素的价值观。

最高检党组强调,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提出“三个善于”的要求。其中第一层要求就是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张贵生案、王永强案乍一看,似乎符合刑法分则犯罪构成要件,影片也告诉我们实践中不少判例也都认定类似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无论是电影中的王永强案还是现实中的昆山“反杀”案都告诉我们,不厘清法治精神内涵,机械套用刑法分则,简单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往往会导致处理结果看似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实则与法治精神相去甚远。

检察人没有上帝视角,不可能还原每个案件的客观事实,能做的是尽全力让法律事实更接近客观事实。
影片中为了核实刘文经回车里是不是为了拿刀,吕玲玲、韩明二位检察官不仅到案发现场从小店老板处了解案情,而且鼓励郝秀萍寻找目击证人,吕玲玲更是为了能够和郝秀萍交沟通学习手语,种种自行补充侦查的具体实践既赢得了尊重,也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坐堂办案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走出卷宗、增强亲历性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使命的呼唤。

影片中,吕玲玲检察官为查明案件事实付出诸多努力,但在寻找证人时,郝秀萍被刘文经家人逼得跳楼,吕玲玲也因未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被暂停职务。
影片结尾,检察院恢复了吕玲玲检察官职务,继续办理其他案件。吕玲玲造成证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确实有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检察官不是完人,也会犯错,完备的容错纠错机制给予了检察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也激励着更多检察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道德经》言:万物之始,大道至简,衍化至繁。检察办案也应如此,在处理纷繁复杂案件时,不妨扪心自问是否符合一个普通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在做与不做进退两难时,不妨回想一下初任检察官宣誓时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的承诺。其中道理,相信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