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一直想为孩子找个好学区上学,一次偶然机会,认识了嫌疑人付某。付某见黄女士急于为孩子找个好学区,遂称自己认识广丰区某公立小学的“刘主任”,且用本人另外一个微信账号伪造了“刘主任”身份。添加微信后,黄女士以预交学费等方式陆陆续续给了“刘主任”打款人民币8000余元。
一段时间后,当黄女士再次询问“刘主任”关于孩子入学的有关情况时,“刘主任”一直不回复,直到发现微信被“刘主任”拉黑,黄女士才意识到被骗,遂马上报警。
2023年5月,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付某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广丰区法院提起公诉,广丰区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
该案中,付某利用被害人黄女士急于为孩子解决就学问题的着急心理,编造虚假身份,以谎称自己能够帮助找到好学区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