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贩毒案件中,贩毒人员为隐匿毒资、躲避侦查,常通过亲人、朋友等关系密切人员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收取毒资,再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回流毒资。
本案中,龚某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贩卖毒品犯罪,但其明知是贩卖毒品所得,仍以自己的资金账户予以接收、保管并转换为现金,即是帮助上游犯罪掩饰、隐瞒毒资的来源和性质,达到将“黑钱”“洗白”的目的,其行为已然涉嫌洗钱罪。
因此,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第三方支付账户等,不要逞一时义气或碍于情面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更不得出租、出借上述账户谋利,否则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落入洗钱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