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下午,202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南昌隆重召开,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韩学强获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韩学强,男,汉族,1983年5月生,2009年1月进入市检察院,现任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三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2020年9月被最高检授予“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提名奖,近年来,他先后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十佳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上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被省、市检察院和市委组织部记个人三等功四次。
他是勤勉肯钻的“多面手”
进院伊始,民商法专业的他被安排在民行处,作为“新手”,搞内勤、办案子,他都争先恐后地抢着干,那两年他所办理的民行申诉案件占到全院同类案件的一半以上!2012年3月,他被调整到政治部,主题教育、培树典型、岗位练兵、基层院建设……一项项工作接踵而至,应接不暇,在这期间,写过多少文稿、做过多少具体事务已无从统计。2014年,因在业务竞赛中获奖,他又调整回民行处。调岗后,忙碌的状态有增无减,在做好民行处日常工作的同时,还多次被经常被省检察院、市政法委抽调参加各种案件评查检查。2015年,他被抽调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文字材料,加班加点搞“专项整治活动”文字材料形成常态,有时一写就到凌晨。2016年,他又同时被抽到司改办,执笔起草了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材料。“身兼数职”的他一时之间成了院里的“多面手”,哪里有重点工作,哪里就有他。
说起他,他的原部门负责人自豪又无奈地评价道,“他啊,就是一个喜欢‘连轴转’的实诚人!”
他是耐心细致的“维权者”
2018年5月份,他受理了毛某枝与毛某生因认领挖掘祖坟的民事案件。双方是同姓但并非同宗族的同村村民。2014年,在一处地名为龙角湾的一座坟茔需要拆迁。毛某枝与毛某生都主张该坟茔是自家祖坟。毛某生趁机将该坟挖掘并领取了拆坟补偿款3000元,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纠纷。作为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孩子,他深深知道祖坟在老百姓,特别是农村村民心中的位置,处理不当,极可能造成更大的办案风险。“扪心自问,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会怎么样?”带着这种将心比心的考虑,他下决心一定把这个案件处理好。
围绕祖坟的归属,他调查核实了村里人的证人证言,特别是对最为关键的证据——《毛氏族谱》进行了详细整理。厚厚的两大本族谱都是用繁体字和古白话文撰写,查阅起来极为不便。根据族谱的记载,他绘制了被告毛某生的上十代直系血亲和上五代旁系血亲的墓葬地点图,并和毛某枝逐一进行了核对。毛某枝被韩学强严谨细致的作风深受感动,他说:“韩检察官,你这么认真的帮我,就算最后判决没能改判,我也感激你,对你不会有意见。”
查明被告毛某生在龙角湾处没有祖坟的事实后,上饶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请江西省检察院抗诉,并最终得到法院的改判。毛某枝拿到判决书后,特意送来了一面锦旗。他激动地说:“现在我爷爷的坟也修起来了!腰杆硬起来了!我一辈子都感谢咱们检察院。”
攻坚克难的“主攻手”
2019年和2020年,韩学强先后参与办理了姜某侮辱木里火灾消防烈士名誉和彭某侮辱“氢弹之父”于敏同志名誉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两起案件中,被告发表了侮辱性言论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为了查明英烈身份及其近亲属的起诉意愿,他与办案组成员千里驱驰,分别赴四川凉山、天津等地调取有关证据材料。保证了两起案件的扎实规范办理,并通过办案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人格尊严,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8年至2020年,他主办了全国首例保护自然遗产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案。2017年4月份,张某明等浙江台州的三名游客以电钻钻孔、打岩钉的破坏性方式攀爬了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巨蟒峰,给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消息一出,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办案已知的情况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极少遇见,相关刑法条款实质上处于睡眠状态,特别是该案作为全国首例破坏自然遗迹和风景名胜区民事公益诉讼案,更是缺乏先例可循。在毫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为了确定巨蟒峰的受损价值这一技术难题,他与办案团队多次奔赴南昌、北京、长沙等地,聘请专家反复讲解论证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前,为了有效地理解专家的讲解和与专家更好地交流,他检索了几十篇关于评估方法的权威文献并深入研究,全面详细地了解了评估方法的理论基础、应用状况,为案件判决做足了功课。2019年12月30日,在判决张某明等三被告构成故意损毁名声古迹罪的同时,令三人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后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的成功办理发挥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价值导向作用,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法治在线》《今日说法》和江西电视台《晚间800》等栏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