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使得巡回检察的工作迈向了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2021年下半年,某县(市、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李玉梅(化名)在看守所发生非正常事故,该地检察院立即将情况上报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按程序规定向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层报有关情况。同时,市检察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该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决定由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组织并抽调下属基层检察院的共10余名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共同组成巡回检察组,对该区看守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组通过回看监控录像,查看医务室、收押大厅、监室、江西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了检查。巡回检察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向该看守所制发了《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对在本次巡回检察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立案侦查。该看守所按照巡回检察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检察院反馈了整改情况。
专项巡回检察工作,一方面体现江西地区检察机关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中做到先行先试;另一方面,也指出看守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填补了监管漏洞,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监管安全,守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