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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听证员向嫌疑人就案情事实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围绕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等方面,客观地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嫌疑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玉山检察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让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大力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的担当与作为,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温馨小提示
非法使用捕兽夹等器具捕猎行为是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望广大市民主动了解和掌握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知识,自觉保护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