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余干县院通过建立规范的抗诉机制,将抗诉工作纳入了具体的制度轨道,提高了抗诉工作水平,确保了抗诉效果。
一是制定刑事裁判监督案源报告书。在发现了具有抗诉价值的案源和对裁判有疑问的案件,及时书面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及时审查,加强指导,共同研判,确定抗诉方向,制订抗诉策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在提抗前,该院对抗诉案件必须安排承办人予以审查并形成报告书。报告必须载明以下方面内容:被告人被害人基本情况、案发经过与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判决意见、该院审查意见及其理由、其他需要请示的事项等。
二是法院判决后,办案人员及时填写判决、裁定审查意见书。该院要求承办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判决、裁定书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查,切实担负起案件的审查责任,如果由于责任心缺失导致审查遗漏和错误,承办人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对拟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求组织全科人员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从不同角度反复推敲、斟酌,对于抗诉意见、举证方案、法庭辩论策略,准确预测,精心准备,突出重点,做到原则问题不迁就,细枝末节不纠缠。该院要求多视角寻找抗点,着重从审理程序是否违法,认定主从犯、罪名定性是否错误,犯罪事实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撑,判决结果是否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同案犯之间、案与案之间、同类案之间判决结果是否有显失公平等方面寻找抗点。承办人必须在两天内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在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由分管领导决策。
三是被告人意见表、被害人意见表、自侦部门联系反馈表三种表单帮助建立起立体的抗诉信息网络。该院十分重视在法院判决后,及时发放被告人、被害人意见表,征求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的意见和感受。在工作中该院还注意到,对法官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查处不力,使得抗诉工作实质提升不明显。同时也不容否认,现实生活中有的法官因自身能力不足,可能出现一些错判、漏判现象。为了确保抗诉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清除抗诉进程中的人为障碍,该院建立了“抗诉与查处”的联动机制,在拟提出抗诉之前,及时填写自侦部门联系反馈表,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自侦部门,自侦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意见(经过调查是否存在法官违法犯罪行为)书面告知公诉部门,共同形成了强大的抗诉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