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婺源县院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更好地保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思想观念转变。组织自侦部门干警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上级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使自侦部门干警在学习过程中主动转变思想观念,在办案过程中树立正确态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是加强与律师沟通。要求自侦部门主动与律师加强沟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及时告知是否可以会见。案件特殊不许可会见时,及时向律师做好解释工作,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以及侦查终结前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并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主要是加强自侦部门与案管、监所部门协作。要求案管部门接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律师时及时告之自侦办案联系人。监所部门加强对收押室和律师会见室的日常巡查工作,注重听取律师对自侦部门及看守所安排会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情形及时开展监督,跟踪督促改进。
四是加强与看守所联系。对于不需许可会见、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的职务犯罪案件,督促看守所直接安排律师会见,不得无故拖延及不予以安排。律师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按照规定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在三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