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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干:三项机制规范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权利
时间:2017-05-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是完善律师接待机制。专设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配备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子阅卷专用设备,配强律师接待硬件设施。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做好律师关于辩护、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申请的受理登记、材料转交和告知等事宜。构建集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微信预约为一体的律师阅卷预约平台,提供及时、快捷的律师阅卷预约服务。积极推行“阅卷零等待”,来院律师只要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和律所证明三证齐备,即可安排进行阅卷。去年以来,共接受律师阅卷申请并提供电子阅卷服务100余人次。

二是完善权利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着力开展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确保执业律师及时了解相关案件信息。规范听取律师意见机制,案件管理中心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规范记录来院律师意见并及时告知办案部门,今年以来,已针对来院律师完成调查问卷10余份,均督促办案部门限期复函明确是否采纳意见并说明理由,取得积极效果。案件承办人通过在会见场所当面交流、参加庭前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当场或以复函的形式及时告知辩护律师是否采纳意见及理由。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廉洁从检要求,构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一体化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侵犯律师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加强对公安、法院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检察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投诉处理,明确部门职责,控申部门统一负责律师投诉案件受理、分流,驻看守所检察室具体处理辩护律师在看守所履行会见权中相关问题的投诉。强化执业律师违法行为监督,去年以来,针对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传递物品、纸条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及时向司法部门发送检察建议2份,督促对违规、违法律师作出相应行业训诫、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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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干:三项机制规范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权利

时间:2017-05-03  作者: 

一是完善律师接待机制。专设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配备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电子阅卷专用设备,配强律师接待硬件设施。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做好律师关于辩护、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申请的受理登记、材料转交和告知等事宜。构建集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微信预约为一体的律师阅卷预约平台,提供及时、快捷的律师阅卷预约服务。积极推行“阅卷零等待”,来院律师只要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和律所证明三证齐备,即可安排进行阅卷。去年以来,共接受律师阅卷申请并提供电子阅卷服务100余人次。

二是完善权利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着力开展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等工作,确保执业律师及时了解相关案件信息。规范听取律师意见机制,案件管理中心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规范记录来院律师意见并及时告知办案部门,今年以来,已针对来院律师完成调查问卷10余份,均督促办案部门限期复函明确是否采纳意见并说明理由,取得积极效果。案件承办人通过在会见场所当面交流、参加庭前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当场或以复函的形式及时告知辩护律师是否采纳意见及理由。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廉洁从检要求,构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一体化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侵犯律师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加强对公安、法院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检察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投诉处理,明确部门职责,控申部门统一负责律师投诉案件受理、分流,驻看守所检察室具体处理辩护律师在看守所履行会见权中相关问题的投诉。强化执业律师违法行为监督,去年以来,针对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传递物品、纸条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及时向司法部门发送检察建议2份,督促对违规、违法律师作出相应行业训诫、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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