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铅山县院办理的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系“虚假诉讼罪”增设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型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保护了民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年底,被告人徐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败诉,后他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徐某名下的房产和店面进行财产保全。同年年底,徐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为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主动联系到林某、余某,在徐某与二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的情况下,由徐某出具两份虚假的借条给林某、余某二人,让其二人以徐某为被告向信州区法院提起诉讼。信州区法院后作出徐某分别向林某、余某归还欠款的民事判决。但徐某与他人打“假官司”的事很快被人知晓,并向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举报,该案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