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打击,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2016年以来,该院共审查起诉环保领域犯罪9件28人,其中判决8件22人,涉及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如该院起诉的周某非法开采黑滑石矿产资源价值约12万余元一案,周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起诉的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二是加强协作,扎实开展加强生态检察工作。该院牵头与区公安、环保、林业、安监等六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共发出环保领域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如针对辖区内某废弃化工公司厂房内堆放有大量危险化工物品的事件,该院启动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向该区环保局、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查处整改。
三是深入预防,对接重大环保生态工程。2016年以来,该院在环保、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举办预防座谈和法制讲座8次;主动引入环保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时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走访工程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工程建设在行政审批、招投标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因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漏洞诱发职务犯罪的危险,及时要求有关单位填补漏洞、建章立制,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与生态资源保护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