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德兴市院把生态检察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推行“补植复绿+精准扶贫”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强化公益诉讼,落实“补植复绿”。积极牵头林业、森林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通过协商确定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判决被告人实施补植复绿,并由民行部门就附带民事部分证据审查、提出量刑建议、发表起诉意见。去年以来,先后通过办理9件涉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补植林木面积达50余亩。去年6月,由该院提起的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判决13名被告人共同补种林木5亩,此判决在全省尚属首次,并入选了江西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强化工作协调,保证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群众的积极作用,探索试行“‘补植复绿’+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即加强与林业、司法、法院、村(居)委会的配合与对接,组织案件嫌疑人与贫困户在民行部门干警、以及林管、村(居)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干部的共同见证下,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由嫌疑人根据最终判决,无偿种植松木、杉木。树木三年抚育成活后,收益归贫困户所有。目前,已先后有21名被告人为贫困户补植林木9200余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督促落实,确保试行效果。为确保“‘补植复绿’+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顺利开展并取得长期成效,一方面由民行部门与林业、乡镇、村(居)委会共同深入山场实地考察荒山,明确补植树木、补植点和补植时间;另一方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定由基层司法所落实补植监管,全程监督协议书的落实工作,如被告人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司法所可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目前,已先后确定林木补植点8处,未发现被告人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