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6件7人1单位。经审查后不起诉1件1人、移送机关撤回3件2人1单位、起诉并最终获得有罪判决4件4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外与公安、环保部门协作配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重点依法打击;与法院多沟通、多协调,确保起诉被受理、有结果。对内建立专人专办 “绿色通道”、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地打击犯罪。
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信息公开。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作为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象,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所有文书进行全方位评查,保证该类案件实体和程序高效规范,提高打击质量。同时及时公开相应法律文书和办案程序性信息,并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个案调研、系统预防,增强案件的社会效果,凸显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