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兴市院对一起刑事受害人实施司法救助。据了解,2016年5月的一天,被害人潘某与其配偶黄某到医院售卖快餐,因琐事与李某女友发生争执,李某见此情形持剪刀将潘某刺伤,后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李某被刑事立案羁押,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李某因突发疾病死亡,上饶市检察院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该起案件发生后,黄某没有获得任何人身损害赔偿,也没有查实李某有可供赔付的个人财产。黄某夫妇本身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还要赡养近70岁的公婆,抚养一个13岁正在读中学的儿子,还欠下一笔供养女儿读大学的几万元债务,生活陷于困难,经济上非常拮据。
德兴市院公诉、控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后,主动为其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事项。经过调查核实,该院认为黄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积极向德兴市有关机关协调,终于争取审批到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该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强调要有人文情怀,注重外部与公安、法院、信访等单位沟通协调,内部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分工合作,有力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上述8万元救助金也是该院近几年来争取到的最大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