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鄱阳县凰岗镇程某等六人为加入江西某公司的公司加农户的养猪模式进行养猪,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形下,将富林村的一片树林砍平建养猪场,占用林地面积22.98亩,毁林开垦面积15.7亩。村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后,程某等六人被立案查处。
鄱阳县院公诉科对该案进行案件审查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民行科,民行科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对该案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几个月过去后对该林地负责监管的林业局未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鄱阳县院遂依法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履职依法责令程某等六人补种被滥伐的林木,恢复被破坏的公益林。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耐心向程某等六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致富不忘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程某等六人及其家属认识到非法占用林地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对其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表示后悔,在林业专家的指导下购买了两万余株油茶树苗进行了补植复绿,公益林又现绿色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