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郑某平被申请强制医疗案在横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横峰县院检察长程锡华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今年提起的首例精神病人被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2018年1月13日23时许,郑某平为盗取钱财持电锯切割工商银行横峰支行取款机,因电锯故障未得逞,案发时取款机内共计钱款人民币143500元。经鉴定:涉案精神病人郑某平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年3月郑某平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针对该案的特殊性,程锡华检察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入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莲荷精神病医院等地开展全面调查,通过查阅病历,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被申请人的家庭境况、患病表现、治疗情况、治疗效果、监护人监护能力等情况。经审理,法院当庭做出了对被申请人郑某平强制医疗的判决。横峰县院也将对郑某平执行强制医疗继续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