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阳县院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任务实现,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迅速传达文件精神。收到上级通知后,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参加所务会期间,向看守所全体民警做动员工作,强调活动要求,布置重点工作内容。二是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会见律师、控告申诉举报权等,预防冤假错案发生。三是监督保障在押人员饮食条件,核实监管单位是否存在降低伙食标准等问题,保障基本人身权利。四是监督规范械具使用情况,做到每次加戴戒具都有登记,每次使用前都有领导审批,每次使用都不超法定期限和审批期限。五是灵活运用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保障合法权益。如,阮氏某清,越南籍,女性,1986年10月出生,2018年4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该院驻所检察人员查阅档案时,发现该在押人员体检被诊断为早早孕。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体现人文关怀,在变更强制措施之前,检察人员一方面叮嘱民警提供适当的营养餐,要求同监室人员多照顾她;另一方面向办案机关建议对阮氏某清变更强制措施。但考虑到其为外籍人士及原案的特殊性、复杂性,取保候审后难以到案,不利于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在该院的多次协调下,2018年5月9日,弋阳县公安局终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