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央环保督查组在铅山县进行督查时发现一起污染案件并将线索移交。铅山县公安局立案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赶赴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引导公安机关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开展鉴定活动。日前,该案移送审查逮捕。
经审查查明: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租用铅山县巨实公司厂房提炼冰晶石。2018年3月,陈某为节约成本联系浙江省衢州市高美化工贸易公司徐某以200元每吨的价格从徐某手中进购了27.2吨化工原料生产冰晶石。经检验,陈某购买的化工原料含有铬、铅、铍、隔等危险化学物质,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代码为271—001—02的危险废物。7月5日,铅山县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并就该案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