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勇应邀带队到铅山县院交流学习生态检察工作,双方举行了生态检察工作座谈会,并会签订了《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市院侦监处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座谈会和签字仪式。
座谈会上,铅山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波向武夷山市检察院介绍了该院近年来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基本情况。随后,双方就生态检察工作的先进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互相交流了经验。最后,吴波检察长和万勇检察长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两地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一盘棋”的观念,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意见》要求,两地检察机关要建立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日常联络和年度工作交流机制,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牵头协商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办案协作、教育培训合作、案件预防以及检察调研等机制。
武夷山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位于江西省铅山县和福建省武夷山市境内。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深化了赣闽两地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形成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将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