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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院、玉山县院签订《意见》启动三省四地检察机关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监管难、移送难、诉讼难等问题,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的合力, 10月17日,广丰区院、玉山县院与福建省浦城县、浙江省江山市四地检察机关召开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议。会议签订了《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三省四地检察机关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意见》明确,一是建立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各成员单位发现的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信息,成员单位通过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建立跨区域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开展专题研讨,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跨区域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的侦、捕、诉、审联动协作;三是畅通侦诉接机制。对跨区域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邀请成员单位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及法律适用等提供指导性意见;四是建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对跨区域的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板协作配合,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五是建立公益诉讼配合机制。对跨区域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案件,要追根溯源,并按照管辖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单位积极介入配合主办单位,依法做好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意见》同时明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轮执主席主持的联席会议。

该机制的建立,为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综合治理,为共同推动流域水资源、生态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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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院、玉山县院签订《意见》启动三省四地检察机关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时间:2018-10-26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监管难、移送难、诉讼难等问题,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的合力, 10月17日,广丰区院、玉山县院与福建省浦城县、浙江省江山市四地检察机关召开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议。会议签订了《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三省四地检察机关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意见》明确,一是建立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各成员单位发现的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信息,成员单位通过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建立跨区域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开展专题研讨,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跨区域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的侦、捕、诉、审联动协作;三是畅通侦诉接机制。对跨区域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邀请成员单位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及法律适用等提供指导性意见;四是建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对跨区域的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板协作配合,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五是建立公益诉讼配合机制。对跨区域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案件,要追根溯源,并按照管辖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单位积极介入配合主办单位,依法做好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意见》同时明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轮执主席主持的联席会议。

该机制的建立,为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综合治理,为共同推动流域水资源、生态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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