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某滥伐林木案在鄱阳县谢家滩镇余畈村委会前的操场开庭审理,检察官和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并邀请当地镇村干部、林业工作者以及村民参加庭审旁听。
根据鄱阳县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将从村民处购买的、位于谢家滩镇余畈村的 24亩共计总蓄积量为51.9743立方米的林木予以砍伐,其行为依法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鄱阳县院秉承刑事处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督促陈某某对其砍伐的24亩山林补植复绿到位。庭审现场,县法院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天既是案件庭审现场,又是一次法律宣传活动,希望通过审理一起案件,教育一片群众,达到以案释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公诉人彭飞表示。庭审结束后,鄱阳县检察院现场发放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宣传手册,向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村民主动了解和学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