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丰区院对吴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广丰区院第一起适用速裁程序审查并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
2018年11 月4日晚,吴某在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吴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2. 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该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吴某现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广丰区院在受理该案后10日内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作出量刑建议书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经区法院适用裁程序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布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