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弋阳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刚生一行3人,前往余干县交通运输局,就该局辖区范围内舒德某、舒建某等19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涉及余干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问题,向该局领导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交通运输是县域经济活动、社会活动赖以存在和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方的经济活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办理舒德某、舒建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案件中,弋阳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仅仅是办理案件,更注重从办案中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针对余干县交通运输局对舒德某、舒建某等人扰乱正常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未依法及时制止、打击,与该局干部队伍执法不严格、管理不到位,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很大关系,因此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向余干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余干县交通运输局,认真学习和履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依法严格执法,制止、打击破坏正常运管秩序的行为,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真正做到为民执法,加强干部队伍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算清人生政治账、经济帐、自由帐、亲情帐。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领导表示将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据悉,该份检察建议是弋阳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针对当前涉黑犯罪问题新动向,主动作为,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力求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