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婺源县院充分运用婺源交警、婺源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获取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犯罪线索,及时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2018年以来,该院先后发现处于缓刑期间的江某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因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两起案例。婺源县院对这2起违法事实进行分析研判和经验总结,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交通安全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5月28日,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对判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警示活动。活动中,婺源县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针对当前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多发,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结合其办理交通类案件的办案经验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详细阐述了交通安全意义和价值,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充分吸取道路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社区矫正期间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文明驾驶的好公民。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普法教育,让警示教育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