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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崇尚"民以食为天"的国人来说,就算是一根小小豆芽也不能忽视。
2019年9月份以来,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各业务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把好食品安全关。
王某清、王某红、郑某文、郑某旺等四人是信州区朝阳镇豆芽种植户。为达到豆芽在生长过程中不长根须且不易腐烂的目的,2005年以来,四人各自使用无根粉和AB粉水剂对豆芽进行喷洒,该行为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抽样检测中发现,四人种植的豆芽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超标的情况,不符合国家要求。信州区市管局随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信州区市管局随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信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审查后发现该案涉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经调查发现,四人将有毒有害豆芽投入市场进行销售,严重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安全,因此决定对四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月24日,信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四名被告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金等所有诉请,认罪态度端正。在场家属及旁听人员亦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此种行为的危害性,实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信州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信州区检察院认定的事实与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中一名被告人缓刑一年执行。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人各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舌尖上的安全不仅局限于大型餐饮服务领域,更在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餐桌之中。在办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案件时,除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外,通过一并提起公益诉讼,以惩罚性赔偿的方式来保护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既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对其他生产销售者起到了警示作用,进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