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把公益诉讼工作做得更精、更细、更规范。近日,鄱阳县检察院与鄱阳县水利局对鄱阳县团林乡狮子山内珠湖非法围堰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切实保护好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

内珠湖地处鄱阳县境内,是鄱阳县人民的饮用水源地,对调节当地气候、繁衍水生物、改善区域生态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一道堤坝却将内珠湖拦腰截断。该堤坝系由当地村民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湖中间老坝重新围堰起来用于蓄水养鱼,内珠湖的湖中“墙”由此而形成。非法围堰使内珠湖的水不能流通起来,破坏了内珠湖水底生态和湿地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鄱阳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联络室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将线索移送至本院第四检察部,本院立即组织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会同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往非法围堰点实地调查核实,并与围堰行为人在围堰现场进行充分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办案检察官表示:“非法围堰会造成内珠湖水体不能流通,破坏了内珠湖水底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及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办案检察官和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当地村委会和非法围堰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当即表示:“谢谢你们的提醒与指导,我们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我们马上安排人员将堤坝拆除,同时我们也会告诉身边的村民要引以为戒,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同日下午,办案检察官与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对围堰现场“回头看”,发现非法围堰行为人已将堤坝予以拆除,县水利局执法人员说:“检察机关真不愧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在你们的介入下,我们执法才更具有刚性,这次拆除非法围堰也更加顺利,我相信在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的帮助下,我们水利执法工作也能做得更好。”
今后,鄱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做好鄱阳湖的守护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努力做到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让为民办实事取得真真切切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