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以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道路“窨井盖”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精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对全县城区和各乡镇主次干道、小区进行了集中摸排,发现多处窨井盖存在沉陷松动、边缘破损、井盖与路面高低差明显及完全缺失等问题,未得到及时修复,道路行车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为尽快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县城内“窨井盖”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婺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线索立案后,结合所收集线索多次到县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走访座谈。根据前期走访座谈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8件,督促县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更换、修复问题井盖,建立窨井盖管理与维护的长效机制,杜绝窨井盖“吃人”、“伤人”事件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十分重视,积极整改落实。一是互相指导配合,迅速对辖区范围内的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缺损、塌陷的进行更换,对松动、与路面不平的进行修复,共计修复(更换)问题窨井盖88个;二是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机制、窨井盖问题排查与登记机制、集镇镇容和环境管理办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意见等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窨井盖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及时消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隐患。
“小井盖、大民生”,窨井盖虽小,却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建立健全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烦心事,共同促进社会治理,把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效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