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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里签了承包合同也算犯法?
付了租金还算犯法?
到底什么情况才是真的触犯法律了呢?
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会商鄱阳县人民法院在鄱阳县高家岭镇某某环保砖厂开了一场“饶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且邀请了当地的村委会、村民、砖厂员工等人参加旁听,依法公开审理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对高家岭镇某山场非法占用林地,其中严重毁坏面积为21.47亩。该案证据证明:吴某某与当地的村组和村民代表都签署了荒山承包合同,并且支付了租金,但林地征占用手续没有办理下来,打算边建边办。但就是这个侥幸的心理让吴某某付出了重大的代价!最后吴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2021年10月19日,经巡回法庭当场判决: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人民币。
公诉人意见
承办检察官孙胜元表示:在未取得相关的土地征占用手续便进行改变土地性质,达到一定数额就是犯法!哪怕是荒山老林,村里同意了,签字了也不行!一、改变了林地的土地性质并达到10亩那么就是犯法了!二、改变了基本农田的土地性质并达到了5亩就是犯法了!改变土地性质是要经过国家批准的,倘若私自改变,那么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了。所以我希望在场的村民们要以此为戒,多多跟身边的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仔细阅读发放的宣传手册。
一寸土地一寸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后将进一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继续用法律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法律的监督者。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