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排查,发现万年县某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未建立农产品生产、用药记录、未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测配套设施不足、检测效率低等问题,不能满足万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万年县检察院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力护航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万年县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力,从源头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安全关,守护好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餐桌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