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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的调解,让我们这件事能尘埃落定。”近日,玉山县检察院调解会议室内,被害人家属诚挚地向检察官表达自己的感谢。
今年5月23日,郑某某驾驶机动车沿306省道自东向西行驶时,碰撞到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造成王某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郑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受理该案后,玉山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洪慧艳带领“润和·老刑检”工作室的办案人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因犯罪嫌疑人家境困难,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又逢玉山特大洪灾,对调解工作带来不小的阻碍。在多重困难下,办案团队仍耐心细致的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对被害人家属暖心宽慰,耐心沟通,双方有了初步和解意愿。
6月23日下午,玉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自有品牌“双联双促”的平台优势,邀请公安干警,形成多元融合调解模式,开展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工作,为双方摆事实,陈利弊,双方被检察官用心用情为民司法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司法的检察形象打动,在多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最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化解了被害人家属的心结。
本案的成功和解实现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也是玉山县检察院在认罪认罚制度的基础上,对恢复性司法的进一步探索,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玉山县检察院以“润和·老刑检”刑事和解工作室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让法治的温暖无处不在,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