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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院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院检察长分别就本部门本单位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重点点出了不足,深刻分析了原因,指出了下一步改进措施。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严宏同志最后强调,加强生态检察专项监督工作要突出三个“保持”:一是思想上要保持高度重视,要深刻领会专项监督工作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新部署新要求上来,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要保持力度,要以案件查办体现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成效,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小专项”行动,积极查办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职务犯罪;三是要用良好的机制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要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源头预防机制,探索修复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