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的二十条意见》(以下简称《二十条意见》),并严格按照《上饶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饶常发【2018】51号)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于2019年3月25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先期听取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东进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4月28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严宏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二十条意见》作报告,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十条意见》全面涵盖了近年来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同时立足上饶实际拿出了更细更实的服务举措,大体包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保障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和强化作风建设等几大块内容。体例方面,《二十条意见》参照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后,市检察院将正式印发《二十条意见》。接下来的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狠抓《二十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党中央和上级部署要求在上饶落地生根,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展现上饶检察机关新的作为,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