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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起,甲、乙(甲之子)、丙(甲之女)因办厂需要资金,向被申请人李某分多次借款。2016年1月,借款双方就前期所有借款本金进行结算,乙、丙、丁(甲之妻)共同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此后,申请人陆续归还了部分本息,至2016年9月起再未还本付息,李某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甲、乙、丙、丁共同偿还李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甲、丁共同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11860元及利息。乙、丙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丙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释法说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阅了本案一审、二审卷宗,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申请人监督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借贷的双方当事人系多年老邻居,申请人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官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申请人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爱惜个人及家庭信誉,同时也鼓励被申请人珍惜邻里情谊,放宽借款人还款期限,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申请人当天支付了首批15万元还款,法院删除申请人失信信息,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检察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