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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时间:2020-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查职能,助推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保护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日,由信州区检察院提起的占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当地公开审理。 

  经查,占某某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16日在信州区秦峰镇“鸡笼山”边“茶山脚”山场山腰处使用自制的狩猎工具“地弓”猎捕到野生动物野猪一头,并拉回家中装到猪栏铁笼准备于第二日宰杀售卖,当日被信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占某某归案后主动交代,2017年9月30日其在“丁家山”猎捕到一条黄麂,在自家宰杀后通过微信出售给郑某。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占某非法狩猎的野猪直接经济价值为2800元。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麂所属的鹿科所有种的基准价值为3000元。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占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占某赔偿经济损失5800元,并在公开媒体上道歉。庭审中,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20年7月8日,信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当地群众对此纷纷点赞,并表示:“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义不容辞,今后遇到非法狩猎的行为一定积极举报。”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该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不仅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了法律救济,而且向社会宣传了生态平衡的理念,提升了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观念,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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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时间:2020-09-27  作者: 

  为充分发挥检查职能,助推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保护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日,由信州区检察院提起的占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当地公开审理。 

  经查,占某某在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16日在信州区秦峰镇“鸡笼山”边“茶山脚”山场山腰处使用自制的狩猎工具“地弓”猎捕到野生动物野猪一头,并拉回家中装到猪栏铁笼准备于第二日宰杀售卖,当日被信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占某某归案后主动交代,2017年9月30日其在“丁家山”猎捕到一条黄麂,在自家宰杀后通过微信出售给郑某。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占某非法狩猎的野猪直接经济价值为2800元。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麂所属的鹿科所有种的基准价值为3000元。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占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占某赔偿经济损失5800元,并在公开媒体上道歉。庭审中,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20年7月8日,信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当地群众对此纷纷点赞,并表示:“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义不容辞,今后遇到非法狩猎的行为一定积极举报。”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该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不仅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了法律救济,而且向社会宣传了生态平衡的理念,提升了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观念,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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