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婺源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积极接受监督,利用县“两会”之机,通过发放精准联络卡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近日,有人大代表通过联络卡向婺源县检察院反映婺源县某乡镇区域内有多处河道砂石被人非法开采。婺源县检察院接到反映后迅速组织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在2020年7月中旬,臧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铺路私自雇请挖机在该乡镇多处河道内采挖砂石。
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因此,婺源县检察院向相关乡镇及水利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乡镇及水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对臧某某非法采砂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对臧某某做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相关乡镇及水利主管部门借此建章立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河道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有效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婺源县检察院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进行了跟进调查,经审查发现已整改落实到位依法将该案办结,同时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人大代表,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婺源县检察院 张涛 李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