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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着炎炎烈日,7月14日上午,河南、湖北、重庆、陕西、宁夏、江西团25位全国人大代表前往上饶市三清山,实地视察全国首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关情况。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晓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陈晓、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马滔陪同视察。
奇峰耸天,白云出岫。三清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在大自然亿万年的风化和自身重力崩解的作用下,一根垂直高度128米的花岗岩石柱在深山幽谷中横空出世,因其形似巨蟒耸立而得名巨蟒峰,也是三清山的标志之一。
巨蟒峰下,代表们在为大自然鬼斧神工啧啧称奇的同时,也为打在巨蟒峰上的26颗岩钉感到痛心。2017年4月,张某明、张某、毛某明以电钻钻孔、打岩钉、布绳索等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专家论证认为,张某明等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团队,保持刑事检察部分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部分的同步审查、同步起诉,全力办好这起标志性案件。”案件承办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韩学强现场为代表们介绍办案经过。
2018年8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三人依法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的损失和专家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判定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连带承担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认真听取介绍后,代表们对该案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为确定三被告人破坏性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聘请了地质遗迹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对三被告人打岩钉攀爬造成的价值损失如何确定,检察机关委托生态经济学专家进行调查评估,有效解决了追诉刑事犯罪与追究民事责任的关键性难题。
代表们对检察机关做法予以称赞,同时对江西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生态文明观,珍惜善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努力,表示肯定。
进厂房、看车间、问生产......14日下午,代表们来到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挂点联系和服务的两家民营企业,视察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情况。“市、县两级检察院每月都来我们这里上门服务,对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开展‘会诊’,为我们出谋划策、保驾护航,既给力又暖心!”企业负责人的讲述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代表们对江西检察机关围绕工作大局、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